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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斗争是推进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一役,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重要保障。我们党与腐败水火不相容,这是党的性质宗旨决定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互为表里、同根同源,不正之风滋生掩藏腐败,腐败行为助长加剧不正之风,甚至催生新的作风问题,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是我们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从出台中央八项规定破局起势,到纠正“四风”层层深入、久久为功,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正风肃纪反腐为重要抓手,大力加强作风建设,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治理,以集中整治作风问题的积极成效赢得了党心军心民心,汇聚起全党上下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强大伟力。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对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了介绍,并进行了相关风险提示。会上,平谷法院还通报了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现场。图源:平谷法院A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韩某1,工商登记股东分别为B公司(持股75%)、陈某(持股15%)、胡某(持股10%),认缴出资期限均为2035年12月22日,以上出资均尚未实缴。韩某1任A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胡某任A公司监事。胡某表示其于2022年1月份去税务局为其公司购买发票时候发现无法购买,被告知其已经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但胡某称自己并未在工商登记材料上签字,系被韩某2冒用身份注册了A公司。故胡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胡某不具有A公司的股东身份;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股东的工商登记;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监事的工商登记。庭审过程中,韩某2认可胡某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期间入职C公司(韩某2系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韩某2在胡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取得胡某的身份证信息用于注册成立A公司。韩某2认可其系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胡某未参与A公司的实际经营,未召开过股东会以及进行分红。法院经审理认为,实践中,工商登记材料中股东的签字由他人代签的情况亦不在少数,且“代签”可以在被代签者明知或默认的情形下发生,并不等同于被“冒用”或“盗用身份”签名。本案中,胡某主张工商档案中委托书中签名均系伪造,并非胡某本人签字的意见,A公司的公司章程记载胡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工商登记材料中亦附有胡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情况,足以形成胡某系A公司股东的外观。虽然韩某2出庭对胡某的上述主张予以认可,但是胡某与韩某2名下C公司存在雇佣关系,根据现有证据法院亦无法排除冒名之外的其他合理怀疑,仍不足以得出胡某系被冒用的唯一结论。故胡某主张撤销股东登记等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
“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明确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赓续古老文明的现代化,是从中华大地长出来的现代化,是文明更新的结果而不是文明断裂的产物,这体现出一种基于文化生命体的全新文明观,一种以有机整体的和历史性的文明视野来看待和阐发中国式现代化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同时也阐明了作为一个独立文明的国家、民族如何实现现代化的一般原理。一个独立的社会文明是一个有机的文化生命体。任何一个有机的生命体只能在自身原有的基础上“吐故纳新”、连续性发展,而不可能脱离、抛弃自己原有的“机体”进行一种断裂、突变式的发展。自古以来,我们都是一个建立在高度发展的文化、文教和文明的基础之上的独立“文化生命体”“文化共同体”,一个文化悠久广大、文脉赓续不断,因文聚合而成、以文而立、以文而治的文明国家和民族。可以说,中华民族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作为最繁荣最强大的文明体屹立于世。那么,我们作为一个有着五千多年文明史的文明体,其现代化的实现一定包含着文化、文明的现代化,其伟大复兴一定意味着造就“一个有机统一的新的文化生命体”和文明的复兴。
这是佘诗曼第三次拿下万千星辉颁奖典礼的“最佳女主角”奖,前两次分别是2006年(《凤凰四重奏》)和2014年(《使徒行者》)。她因此打破TVB纪录,成为三度获该奖的艺人。发表得奖感言时,佘诗曼颇为激动:“今天我拿了这个奖,我可以证实,一不离二、二不离三也可以是好事!每次站在这个台上都会很紧张,拿奖很难,不仅靠我的努力,还有大家的努力。很感谢钟澍佳导演找我拍戏,很高兴遇到Man姐这个角色。很高兴能跟一群好演员合作,你们给了我很好的回忆。希望未来可以遇到更多好角色。很高兴这次可以跟TVB和优酷合作,希望未来有更多好的戏,让大家真的可以回家追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