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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线累计调水74.1亿立方米,完成年度计划的112%;东线向山东调水8.5亿立方米,完成年度计划的100%;东线北延工程向黄河以北调水2.77亿立方米,完成年度计划的102%。南水北调工程水质全年稳定达标,中线干线水质Ⅰ类地表水标准占比近90%,东线干线水质稳定在地表水质Ⅲ类标准以上。实施生态补水7.95亿立方米,助力京杭大运河实现近百年来连续两年全线水流贯通,促进黄淮海流域河湖生态环境改善。
东北全面振兴谱写新篇宝马沈阳生产基地涂装车间内,自动光学设备正在检测新产品漆面质量。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戴鹤轩摄 “基于对中国市场的坚定信心、受益于良好的营商环境,我们将以实际行动继续支持东北振兴。”
1月14日,平煤股份公告称,下属分公司十二矿于2024年1月12日14时51分许,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故发生后,公司第一时间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并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截至目前,经全力搜救、核实,事故确定13人遇难,3人失联,失联人员仍在全力搜救中,抢险救援仍在紧张进行中。公司向本次事故罹难员工表示沉痛哀悼,向遇难者家属、受伤员工及其家属表达深深的歉意。
本案解决了当事人自愿约定将涉外争议提交境外仲裁机构仲裁但将仲裁地确定在我国内地的情形下仲裁条款效力的争议问题。我国仲裁法对于该问题没有作出规定,但司法实践不能以法无明文规定而拒绝回应。从国际商事仲裁实践看,仲裁地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地点,与仲裁庭的开庭地点、合议地点、调查取证地点等均没有必然的联系,其功能主要在于确定仲裁裁决籍属、确定有权行使司法监督权的管辖法院以及用于确定仲裁程序准据法、仲裁协议准据法等。本案中,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地在上海,故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判决案涉仲裁条款效力宜由仲裁地法院即中国法院作为享有监督管辖权的法院予以认定,而不宜由新加坡法院作出认定。上海一中院结合我国法律对相关问题未作禁止性规定的实际情况,通过将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宽松解释为“仲裁机构”的方法填补法律漏洞,裁定当事人约定争议提交境外仲裁机构在我国内地仲裁的条款有效,展示了人民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仲裁意愿、顺应国际仲裁发展趋势、求真务实解决问题的司法立场。另一方面,上海一中院作为仲裁地法院积极行使管辖权、准确适用法律、明确仲裁协议效力规则,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多元化解决纠纷营造了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对于上海加快建设亚太仲裁中心、打造国际上受欢迎的仲裁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