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体育在线网页
相对于价格高昂的弹道导弹和巡航导弹,低成本自杀式无人机才是胡塞武装手中的“杀手锏”。胡塞武装多次公开对外展示samad-1系列、“见证者”系列自杀式无人机。这些无人机均采用廉价的活塞发动机,航程在600千米-2000千米,没有复杂的制导系统,大部分均采用廉价惯导+卫星导航,若没有进行有效的干扰,命中精度也达到50米以内,具备较强的精确打击能力,实际上就是一种廉价版远程巡航导弹。这些无人机战斗部在50千克左右,威力低于巡航导弹,但胜在整体价格低廉,集群攻击也能够造成不小的威胁,若配合弹道导弹和巡航导弹,攻击效果会进一步提升。这种打击效能在俄乌冲突中已经被证明,双方经常用廉价的自杀式无人机远程攻击对方一些目标,这些无人机后来也有了“伊朗小摩托”和“基辅小摩托”的称呼。
吴翠云向记者提及,为促进成果转化落地,多地财政划拨专项资金,对技术出让机构、转移服务机构企业实行“后补助”。例如,天津市按照各单位促进技术交易绩效,对技术出让单位、技术转移机构予以技术交易后补助;广西桂林规定,引进动植物优新品种进行试验示范并在该市推广应用,单个新技术成果(新品种)年度按新增销售收入等次,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是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案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本案申请人主体是否适格进行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只有仲裁案件的当事人才能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这里的“当事人”是指仲裁案件的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本案申请人颐合公司并非案涉仲裁案件的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其作为案外人不具备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资格,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予驳回。颐合公司如认为案涉仲裁裁决存在错误,损害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案涉仲裁裁决。据此,该院裁定驳回了颐合公司的申请。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均为《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本案应适用《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相关规定进行审查。根据《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二条、第四条之规定,判断案涉仲裁裁决是否符合《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五条不予承认和执行条件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结合案涉买卖合同的磋商情况、合同加盖宏冠公司业务章已经具备一定的外观形式、合同约定了宏冠公司联系地址、宏冠公司银行账户收取付款等事实,该院认定艺术马赛克公司有理由相信刘某有权代表宏冠公司与其订立案涉合同,合同中约定的仲裁协议成立,且效力及于宏冠公司,宏冠公司关于双方不存在仲裁协议以及不应承认本案仲裁裁决的主张不能成立。该院据此裁定承认案涉外国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