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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共生是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愿景。在信息化日新月异的今天,人类交往的世界性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深入、更广泛。各种文明之间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依存关系,任何一种文明都无法割裂和斩断与其他文明的关系,独自实现文明的存续和发展。人类文明的光明前景应是各美其美、美人之美,和而不同、和谐共存。而要走向这一光明前景,必然要加强文明交流互鉴,拉紧不同文明间沟通的纽带,增进彼此间的理解和信任。回首过往,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交往既有顺境,亦有逆流。文明大交流阶段往往也是多种文明走向繁荣、社会迅猛发展的时期,反之则是文明凋敝衰落、社会退步的时期。封闭隔绝则文明衰败,恃强凌弱则文明凋零,交流互鉴方能滋养绚丽多彩的文明之花。要践行全球文明倡议,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弘扬平等、互鉴、对话、包容的文明观,营造平等包容的文明交流氛围,探索构建全球文明对话合作网络,推动形成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格局,让文明交流互鉴成为增进各国人民友谊的桥梁、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动力、维护世界和平的纽带,汇聚共同推动人类社会现代化进程的文明之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推进直播带岗在就业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的通知》,部署推进直播带岗在就业公共服务领域广泛应用,通过打造特色化、高水平的就业公共服务直播带岗基地,培育服务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就业公共服务直播品牌等方式,牵引就业公共服务方式创新,提升就业公共服务质量,助力高质量充分就业。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1月10日上午,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对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了介绍,进行相关风险提示。会上,平谷法院还通报了典型案例。B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12日,股东为宋某、张某和杨某。张某为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杨某为监事。2016年8月16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决B公司支付A公司货款145513.2元。后A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9月13日法院以B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作出终本执行裁定书。2020年7月7日,B公司办理了注销登记。后A公司起诉要求股东宋某、张某和杨某清偿前述判决项下B公司尚欠A公司的债务。庭审中,张某不认可B公司注销时的工商档案材料中所留存的《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中其签字为本人所签,并申请笔迹鉴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A公司对B公司的债权经生效判决确认,现尚未清偿,法院对A公司主张的债权数额予以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根据已查明的事实,B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违反了上述规定,A公司主张B公司的股东宋某、张某和杨某等人对B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法院予以支持。张某主张前述工商材料中的签字并非其本人所签,其对公司注销并不知情,并申请笔迹鉴定。张某系B公司的经理、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从B公司注销至A公司提起本案诉讼,已经经过近一年时间,在此期间张某从未向有关部门主张过公司注销材料上签字非其所签等情况,故法院认为张某对于B公司注销知情且同意具有高度可信性,对于张某的笔迹鉴定申请,非证明本案待证事实的必要事项,法院不予准许。法官解析,依法进行清算系公司注销的前置程序,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各种清算程序不合法的情况,其中之一即为公司未经清算或进行虚假清算即被注销,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股东需为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其中一个股东表示公司注销材料上签字非其本人所签,其对公司注销并不知情。办理工商登记虽是形式审查,但工商材料中签字并非本人所签存在多种可能性,不能仅以此认定相关股东不需承担责任,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综合判定股东对于公司注销等登记事宜是否知情认可。编辑 杨海 校对 刘越
深化对民主发展道路的认识。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不是哪个国家的专利,而是各国人民的权利。我国发展民主,不照搬照抄别国民主模式,而是坚持按照中国的特点、中国的实际来设计和发展;不脱离发展和治理空谈民主,而是让民主成为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内容和保障,成为社会进步的推进器。我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并取得巨大成功的事实充分表明,只有扎根于本国历史文化传统、依托于本国人民的实践探索和智慧创造,才能走出适合自己的民主发展道路;只有适合自己的民主,才能不断发展完善,也最可靠最管用。我们党深化对民主发展模式的认识,深刻认识到民主是历史的、具体的、发展的,更加坚定走符合国情的民主发展之路的信心和决心,也倡导和支持各国自主选择本国的民主发展道路,共同推动人类民主事业不断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