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ort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1月10日上午,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对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了介绍,进行相关风险提示。会上,平谷法院还通报了典型案例。 新闻通报会现场。图源:平谷法院王某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B公司系A公司股东。2021年4月,王某、A公司委托李某负责代理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职,并承诺在职期间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一切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与代理法定代表人无关。2021年4月23日,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王某变更为李某,A公司的股东由王某、B公司变更为李某。后A公司被起诉并进入执行程序,李某作为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采取限制措施。故李某起诉要求将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为王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A公司章程第十条规定,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章程第十五条规定,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据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选任属于公司内部事务,在具有有效文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李某与王某达成协议,由李某担任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现李某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但其并未举证证明其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内部自治程序,且依据工商登记李某为某公司持股比例100%的股东,故李某要求将A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某或其他人的诉讼请求,缺少事实依据,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法官解析,司法实务中,受托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并不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挂名”法定代表人屡见不鲜。“挂名”并非“冒名”,是“挂名”法定代表人自愿与他人达成的合意,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即使是“挂名”法定代表人亦需要承担,因已进行工商登记即具有公示公信效力。法定代表人变更是公司内部自治事项,即需要公司内部对于变更法定代表人形成决议。但在司法实务中,当“挂名”法定代表人起诉时,公司多已经失联或对于起诉不予理会,此时“挂名”法定代表人的请求往往难以得到支持。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
对于丈夫获奖,燕子大吃一惊,而对于丈夫一直在写作,她则十分平静。实际上,近三十年间,她与丈夫心照不宣。燕子承认自己不懂诗,近几年,丈夫在这方面的成绩远超她的想象。她便开始试着阅读,甚至会在丈夫创作后,凭直觉点评,这首诗是好还是不好?王计兵很看重这些评价,“我的读者有相当一部分是和她差不多的人,不专业的人。所以我必须在乎她的感受。”sport
中国历史研究院研究员卜宪群、金民卿、夏春涛、杨艳秋、刘国祥,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杨共乐,吉林大学教授刘德斌等7位专家学者围绕中华文明突出特性、“两个结合”的时代价值、新时代中国考古学新发现新成果、中国历代治理体系、交流互鉴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基石、大国兴衰与世界历史进程、新时代中国史学理论与当代历史思潮等主题作专题报告。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历史研究院副院长、考古研究所所长陈星灿作大会总结。sport
毛宁:中方高度重视加纳债务问题,自债委会成立起便积极发挥协调作用。近期,中方推动各方克服技术困难、缩小分歧,最终引领债委会各方于1月8日债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就加纳债务处理方案基本达成一致,目前部分债委会成员正在同步履行内部程序。后续中方将继续与各方保持密切沟通,为推动加纳债务问题解决持续发挥积极作用。(完)sport(撰稿:陶政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