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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一般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大致可以分为工资类、考核类、福利类、奖励类。如果是工资类年终奖,即约定年薪总额中的一部分平均后按月作为工资支付,剩余部分作为年终奖于次年年初发放,这种未明确约定考核内容、考核形式和不发、少发条件的情况,则本质上是工资,应视为“固定收入”;如果是考核类年终奖,属于绩效工资范畴,公司应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劳动者的工作表现,按照考核程序考核后发放;如果是福利、奖励性质的年终奖,是公司出于激励、挽留员工的目的而设立,则应尊重用人单位的自主决定权。
2023年1月18日春节前,我收到邮件,公司组织架构调整,整个部门被裁撤。我就知道大势已去,2月被正式裁员。在裁员前,我就嗅到了危机。公司空降总经理,裁完应届生,又缩减销售团队。我感觉自己随时可能被裁,开始投简历,找工作。那时部门负责人还安慰我说,部门很安全,只要把手头的事情做好就没问题。为此,我拒绝了其他公司给的机会。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院长要带头接访、包案化解“骨头案”,申诉多年的疑难案件要尽力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律师、街道社区等多方参与,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做好涉诉信访,既要做实矛盾化解、案结事了,更要通过送上门的群众申诉,找准审判执行环节诉源访源的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指导,针对性改进工作。
由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未检部门第一时间介入,通过孩子母亲的叙述,未检干警了解到未成年人蒋某于2023年3月至5月在一家文身店进行了多次文身,文身店老板在明知其只有14周岁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文身服务,并收取1300元费用。蒋某父母发现孩子身上的文身,多次到文身店与店主协商赔偿,要求其返还文身费用,并提出带儿子去正规医院清洗文身,费用由店主承担,店主拒绝孩子妈妈王某的要求,仅同意在店内帮助蒋某清洗文身。王某便来到检察机关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