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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产生的有效信息,包括大量高价值信息可能不一定是互联网数据,而是沉散在各行各业里的数据。”商汤科技发言人说,“怎样更多汇聚数据,设计更多、更好的网络结构,用更多的计算资源去支撑更大容量的高质量语料,产生更强的智能,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这位发言人认为,要解决语料问题,不仅要靠增加语料总量,还需要提高语料质量,甚至要考虑完善数据交换机制,推动人工智能数据基础设施化。
在当下,年夜饭供需矛盾尖锐,“一间难求”是不争的事实,饭店多赚些钱也是情理之中,但生意再红火,也不能将“最低消费”作为门槛。比如一家饭店,包厢设有“最低消费”,点餐必须要达到2088元。大厅就餐也须达到“大桌最低消费1588元,小桌最低消费人均200元”的标准。根据这个“规定”,一家三口想要在该店吃上年夜饭,必须要点够600元的菜品,得造成多大的浪费?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1月10日上午,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对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了介绍,进行相关风险提示。会上,平谷法院还通报了典型案例。B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12日,股东为宋某、张某和杨某。张某为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杨某为监事。2016年8月16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决B公司支付A公司货款145513.2元。后A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9月13日法院以B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作出终本执行裁定书。2020年7月7日,B公司办理了注销登记。后A公司起诉要求股东宋某、张某和杨某清偿前述判决项下B公司尚欠A公司的债务。庭审中,张某不认可B公司注销时的工商档案材料中所留存的《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中其签字为本人所签,并申请笔迹鉴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A公司对B公司的债权经生效判决确认,现尚未清偿,法院对A公司主张的债权数额予以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根据已查明的事实,B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违反了上述规定,A公司主张B公司的股东宋某、张某和杨某等人对B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法院予以支持。张某主张前述工商材料中的签字并非其本人所签,其对公司注销并不知情,并申请笔迹鉴定。张某系B公司的经理、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从B公司注销至A公司提起本案诉讼,已经经过近一年时间,在此期间张某从未向有关部门主张过公司注销材料上签字非其所签等情况,故法院认为张某对于B公司注销知情且同意具有高度可信性,对于张某的笔迹鉴定申请,非证明本案待证事实的必要事项,法院不予准许。法官解析,依法进行清算系公司注销的前置程序,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各种清算程序不合法的情况,其中之一即为公司未经清算或进行虚假清算即被注销,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股东需为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其中一个股东表示公司注销材料上签字非其本人所签,其对公司注销并不知情。办理工商登记虽是形式审查,但工商材料中签字并非本人所签存在多种可能性,不能仅以此认定相关股东不需承担责任,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综合判定股东对于公司注销等登记事宜是否知情认可。编辑 杨海 校对 刘越
增强宏观政策目标的一致性。宏观经济是一个复杂的有机整体,宏观经济变量之间关系具有复杂性,单一经济政策作用存在局限性,各项经济政策必须协调配合,才能有效实现宏观经济目标。然而,一方面,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并非总能相互协调。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都要向内涵更为丰富的高质量发展聚焦,这对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提出了新的要求。“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就是强调在坚持锚定“高质量发展”这个总目标基础上,统筹协调总目标与子目标、主要目标与次要目标、预期性目标与约束性目标、规划目标与年度目标等各类目标之间的关系,确立各类政策目标对总目标的服务、服从关系,协同推进宏观政策目标的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