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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操纵员被称为“黄金人”,而巴基斯坦第一批“黄金人”正是诞生于此。K—2/K—3项目帮助培养了172名运行操纵员和维修工程师,为巴方发展核工业储备人才。2023年7月14日,恰希玛核电站5号机组(C—5)破土动工,这是中国与巴基斯坦合作的第三台“华龙一号”机组,是两国核能合作的又一重要里程碑。
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全面领导,统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党中央召开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西藏工作座谈会等一系列重要会议,颁布《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等一系列重要法规文件。从党中央到省市县各级党委,都成立了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与统战工作任务密切相关的党政部门和人民团体纳入成员单位。推动党委(党组)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增强统战工作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本案解决了当事人自愿约定将涉外争议提交境外仲裁机构仲裁但将仲裁地确定在我国内地的情形下仲裁条款效力的争议问题。我国仲裁法对于该问题没有作出规定,但司法实践不能以法无明文规定而拒绝回应。从国际商事仲裁实践看,仲裁地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地点,与仲裁庭的开庭地点、合议地点、调查取证地点等均没有必然的联系,其功能主要在于确定仲裁裁决籍属、确定有权行使司法监督权的管辖法院以及用于确定仲裁程序准据法、仲裁协议准据法等。本案中,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地在上海,故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判决案涉仲裁条款效力宜由仲裁地法院即中国法院作为享有监督管辖权的法院予以认定,而不宜由新加坡法院作出认定。上海一中院结合我国法律对相关问题未作禁止性规定的实际情况,通过将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宽松解释为“仲裁机构”的方法填补法律漏洞,裁定当事人约定争议提交境外仲裁机构在我国内地仲裁的条款有效,展示了人民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仲裁意愿、顺应国际仲裁发展趋势、求真务实解决问题的司法立场。另一方面,上海一中院作为仲裁地法院积极行使管辖权、准确适用法律、明确仲裁协议效力规则,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多元化解决纠纷营造了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对于上海加快建设亚太仲裁中心、打造国际上受欢迎的仲裁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日,在江苏省南京市多个小区,不少快递、外卖员发现,小区门口竖起一个大牌子,提示“快递外卖小哥看过来,关注我不迷路”,标注了小区内每栋楼的分布位置。在安徽宿州的一个小区,小区物业公司专门购置了自行车放置在小区的主要出入口,提供给外卖员、快递员“换乘”。山东邹城市总工会协助相关平台,统一为外卖配送员办理“一人一证”,发出了首批进出小区工作证1000张。对于需要身份登记的小区,外卖员持证可免登记进入,切实提升了通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