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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一大批高校充分发挥学校特色优势,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高校牵头承担了40%的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研发计划,积极攻克种业技术难关。例如,云南农业大学朱有勇团队带领拉祜族农民走上了生态脱贫致富之路。华中农业大学牵头开发了当前唯一可处理百万级群体、兼具基因组选择和精准选配功能的猪基因组选配软件,选育了“高繁”“快长”瘦肉猪新品系11个,优秀基因年覆盖商品猪超1亿头。据不完全统计,高校培育培训农业技术人员及基层干部超过200万人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A公司对B公司的债权经生效判决确认,现尚未清偿,法院对A公司主张的债权数额予以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根据已查明的事实,B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违反了上述规定,A公司主张B公司的股东宋某、张某和杨某等人对B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法院予以支持。
利用现有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一方面,可以切实降低土地成本,从而降低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让工薪收入群体可负担;另一方面,这些存量土地和房屋往往处于区位较好的地块,配套设施较为健全,有利于实现职住平衡;同时,还可以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和房屋,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配售价格按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的原则测算确定,这样确定的配售价格,与目前大城市商品房相比明显降低,可让工薪收入群体“买得起房”。
B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12日,股东为宋某、张某和杨某。张某为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杨某为监事。2016年8月16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决B公司支付A公司货款145513.2元。后A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9月13日法院以B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作出终本执行裁定书。2020年7月7日,B公司办理了注销登记。后A公司起诉要求股东宋某、张某和杨某清偿前述判决项下B公司尚欠A公司的债务。庭审中,张某不认可B公司注销时的工商档案材料中所留存的《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中其签字为本人所签,并申请笔迹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