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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不是仅限青浦区。调查发现,一些区域骑手逆行现象集中,背后都有平台的“功劳”。在“12345”,有市民投诉逸仙路上骑手逆行现象突出,尤其是在安汾路殷高西路等路口。1月9日近中午时分,记者又来到该路段。逸仙路西侧近殷高西路路口处,是名为“宝山新业坊”的商圈,外卖业务集中。记者观察发现,大量骑手取餐后若要向北送餐,无一例外都是直接沿逸仙路西侧逆行向北,没有骑手会向南五六百米到安汾路绕行过街后再向北。以至于逸仙路殷高西路路口南北向红灯时,等灯的逆行骑手能排成一排。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1月10日上午,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对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了介绍,进行相关风险提示。会上,平谷法院还通报了典型案例。 新闻通报会现场。图源:平谷法院王某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B公司系A公司股东。2021年4月,王某、A公司委托李某负责代理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职,并承诺在职期间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一切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与代理法定代表人无关。2021年4月23日,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王某变更为李某,A公司的股东由王某、B公司变更为李某。后A公司被起诉并进入执行程序,李某作为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采取限制措施。故李某起诉要求将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为王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A公司章程第十条规定,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章程第十五条规定,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据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选任属于公司内部事务,在具有有效文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李某与王某达成协议,由李某担任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现李某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但其并未举证证明其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内部自治程序,且依据工商登记李某为某公司持股比例100%的股东,故李某要求将A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某或其他人的诉讼请求,缺少事实依据,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法官解析,司法实务中,受托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并不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挂名”法定代表人屡见不鲜。“挂名”并非“冒名”,是“挂名”法定代表人自愿与他人达成的合意,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即使是“挂名”法定代表人亦需要承担,因已进行工商登记即具有公示公信效力。法定代表人变更是公司内部自治事项,即需要公司内部对于变更法定代表人形成决议。但在司法实务中,当“挂名”法定代表人起诉时,公司多已经失联或对于起诉不予理会,此时“挂名”法定代表人的请求往往难以得到支持。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
如何在执行中既让当事人感受到“力度”,也能感受到“温度”?注重善意文明。“执行工作是做‘人’的工作。强制性依然是执行工作的重心,善意文明执行更考验能动司法的能力水平。”要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影响较小的财产,为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对涉企执行案件,严格落实中央有关产权保护的精神,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严禁违法查封案外人财产,严禁对不得查封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坚决杜绝超标的查封。能“活封”的尽量不“死封”,严格适用惩戒决定书或限制消费令的条件和程序,探索通过失信惩戒宽限期等赢得当事人对强制执行的支持。被执行人对被纳入失信名单申请纠正的,要严格依照规定及时审查并做出相应处理。细致甄别未能主动履行的具体原因,区分有财产却不履行的“失信”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对“失能”者不宜纳入失信名单实施强制执行,而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行社会救助等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兜牢民生底线。对涉民生执行案件特事特办、急事快办,对小标的额、涉特殊群体案件要把工作做细,善于深入一家一户、田间地头、面对面做当事人的工作,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根据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会议议程草案,北京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议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议北京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北京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议北京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北京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4年预算;审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