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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民主与法制网2016年一篇报道,成都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保护与修复中心工作人员孙杰介绍,闪光灯含有紫外线和红外线,在曝光过程中会对文物造成伤害。不同文物的光敏性不同,“一般以三个梯度划分。像对光特别敏感的纺织品,照度应该小于50勒克斯(照度单位);对光较为敏感的骨器、壁画,照度应该小于150勒克斯;对光一般敏感的如不带颜料、彩绘的石刻,照度应该小于300勒克斯。”孙杰强调,闪光灯对文物的损害是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文物一旦受到损伤是不可逆的,希望游客去博物馆参观时能遵守规定,要求不开闪光灯就一定不要开”。
在上海,有一条不到900米的小马路,被称为上海的“宇宙中心”,挤满了全国各地的潮男潮女,它是上海最具人气的马路之一——安福路,不同的生活方式在此交汇,碰撞出奇妙的化学反应。微纪录片《师想者来了》第二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市场营销学助理教授鲁薏漫步安福路,对话上海话剧艺术中心总经理张惠庆(中欧EMBA2019),以安福路为观察样本,一起揭开“网红之城”的神秘面纱。
而统一标准下,并不影响各个区域的个性化展示。“围绕区域特色,可以因地制宜设计景观灯效果,与园区、居民区建筑本体的各自特色和风格相匹配,充分融合不同区域既有的夜景环境,能让市民游客从水陆空多种角度欣赏到不同风格、动静适宜、相互补充的优美夜景。”张蕴表示对沿线景观灯光的设计,需要整体考虑,打破河岸区域间的壁垒,让全岸线灯光进行融合与协调,统筹滨水建筑、绿化、步道、桥梁、堤岸设计效果。
本案解决了当事人自愿约定将涉外争议提交境外仲裁机构仲裁但将仲裁地确定在我国内地的情形下仲裁条款效力的争议问题。我国仲裁法对于该问题没有作出规定,但司法实践不能以法无明文规定而拒绝回应。从国际商事仲裁实践看,仲裁地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地点,与仲裁庭的开庭地点、合议地点、调查取证地点等均没有必然的联系,其功能主要在于确定仲裁裁决籍属、确定有权行使司法监督权的管辖法院以及用于确定仲裁程序准据法、仲裁协议准据法等。本案中,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地在上海,故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判决案涉仲裁条款效力宜由仲裁地法院即中国法院作为享有监督管辖权的法院予以认定,而不宜由新加坡法院作出认定。上海一中院结合我国法律对相关问题未作禁止性规定的实际情况,通过将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宽松解释为“仲裁机构”的方法填补法律漏洞,裁定当事人约定争议提交境外仲裁机构在我国内地仲裁的条款有效,展示了人民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仲裁意愿、顺应国际仲裁发展趋势、求真务实解决问题的司法立场。另一方面,上海一中院作为仲裁地法院积极行使管辖权、准确适用法律、明确仲裁协议效力规则,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多元化解决纠纷营造了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对于上海加快建设亚太仲裁中心、打造国际上受欢迎的仲裁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