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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民主保障。制度的性质、内容、结构等直接影响民主的效能。我们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注重制度建设在促进民主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推进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建设,为增进民主效能提供了整体性规范和系统性保障。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等,形成了一套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涵盖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上下联动、左右互嵌,彰显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的显著制度优势,为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提供了有效管用的制度化渠道。通过完整的制度体系,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力促进国家治理效能的提升,使人们深化了对民主制度功能的认识,为一些国家解决民主失效与治理失灵问题提供了深刻启示。
“红军当年的长征路是我们现在应该经常走一走的,走与不走感受不一样。”北京交通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务委员会副主任颜吾佴认为,应号召、鼓励、组织越来越多的人重走长征路,大力开展“重走长征路”红色旅游。他认为,网上重走长征路也是一种好方式,对于多数人而言,实地重走长征路比较困难,而利用网络新媒体技术,能让更多人身临其境地了解长征故事。同时,应开展更多学习、宣传长征精神的活动,并不断创新形式,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
演化的过程如何调控?张宏波认为,这依赖于细胞之间非常迅速而精确的协调。他说,在发育过程中,人类四肢的形成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过复杂的细胞演变过程。在胚胎发育第四周末,四肢仅以简单的几乎均一细胞团形状凸起出现在身体的两侧,但到了第八周,这一细胞团则已经完全分化,形成具有复杂解剖结构的四肢,并形成完整的手指和脚趾。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1月10日上午,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对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了介绍,进行相关风险提示。会上,平谷法院还通报了典型案例。 新闻通报会现场。图源:平谷法院王某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B公司系A公司股东。2021年4月,王某、A公司委托李某负责代理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职,并承诺在职期间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一切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与代理法定代表人无关。2021年4月23日,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王某变更为李某,A公司的股东由王某、B公司变更为李某。后A公司被起诉并进入执行程序,李某作为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采取限制措施。故李某起诉要求将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为王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A公司章程第十条规定,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章程第十五条规定,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据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选任属于公司内部事务,在具有有效文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李某与王某达成协议,由李某担任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现李某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但其并未举证证明其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内部自治程序,且依据工商登记李某为某公司持股比例100%的股东,故李某要求将A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某或其他人的诉讼请求,缺少事实依据,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法官解析,司法实务中,受托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并不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挂名”法定代表人屡见不鲜。“挂名”并非“冒名”,是“挂名”法定代表人自愿与他人达成的合意,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即使是“挂名”法定代表人亦需要承担,因已进行工商登记即具有公示公信效力。法定代表人变更是公司内部自治事项,即需要公司内部对于变更法定代表人形成决议。但在司法实务中,当“挂名”法定代表人起诉时,公司多已经失联或对于起诉不予理会,此时“挂名”法定代表人的请求往往难以得到支持。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