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V中国
起诉状称,根据《民法典》,“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故腾讯公司作为网络提供者,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遂耿滔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腾讯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涉案文章;并在所涉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与此同时,在内容平台上,策划“主题游”的本地俱乐部应运而生。他们通过发布各类活动信息,招募同城年轻人参与。大众点评数据显示,2023年9月以来,平台上此类“主题游”俱乐部新增数超200家,推出相关主题活动近千场,相关关键词搜索量同比增幅均超过200%。其中,“老北京胡同游”搜索量增幅达10倍,笔记攻略增长超六成。
中新网1月16日电 据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指导全国各级网信举报工作部门、主要网站平台畅通举报渠道,加大违法和不良信息受理处置力度,推动构建良好网络生态,全年受理处置网民举报线索2.06亿件,同比增长19.5%。其中,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受理举报669.3万件;各地网信举报工作部门受理举报891.8万件;全国主要网站平台受理举报1.9亿件,同比增长21.4%。
当事人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开展家庭服务经营,未向商务部门备案的行为,违反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所指第(二)项“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构成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未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违法行为。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备案,并处以罚款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