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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对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了介绍,并进行了相关风险提示。会上,平谷法院还通报了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现场。图源:平谷法院A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韩某1,工商登记股东分别为B公司(持股75%)、陈某(持股15%)、胡某(持股10%),认缴出资期限均为2035年12月22日,以上出资均尚未实缴。韩某1任A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胡某任A公司监事。胡某表示其于2022年1月份去税务局为其公司购买发票时候发现无法购买,被告知其已经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但胡某称自己并未在工商登记材料上签字,系被韩某2冒用身份注册了A公司。故胡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胡某不具有A公司的股东身份;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股东的工商登记;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监事的工商登记。庭审过程中,韩某2认可胡某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期间入职C公司(韩某2系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韩某2在胡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取得胡某的身份证信息用于注册成立A公司。韩某2认可其系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胡某未参与A公司的实际经营,未召开过股东会以及进行分红。法院经审理认为,实践中,工商登记材料中股东的签字由他人代签的情况亦不在少数,且“代签”可以在被代签者明知或默认的情形下发生,并不等同于被“冒用”或“盗用身份”签名。本案中,胡某主张工商档案中委托书中签名均系伪造,并非胡某本人签字的意见,A公司的公司章程记载胡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工商登记材料中亦附有胡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情况,足以形成胡某系A公司股东的外观。虽然韩某2出庭对胡某的上述主张予以认可,但是胡某与韩某2名下C公司存在雇佣关系,根据现有证据法院亦无法排除冒名之外的其他合理怀疑,仍不足以得出胡某系被冒用的唯一结论。故胡某主张撤销股东登记等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
近年来,漯河聚力打造以食品为主导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在政策支持、企业培育、项目建设、集群强链、创新赋能等方面多点发力,建设现代化食品名城。当地出台《关于坚持“三链同构”着力打造完善丰满的绿色食品产业生态的工作部署》《关于争创“五基地五中心”建设现代化食品名城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发挥中原食品实验室创新龙头作用,推动传统食品迭代升级、新兴食品培育壮大、未来食品抢滩占先。
据报道,近日,有网民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称:再婚后去派出所变更婚姻状态时被改成“再婚”。以后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户口簿,这显得十分尴尬。按照户口管理要求,“再婚”的是否可以改成“已婚”?1月10日,湖南醴陵市互联网宣传与管理办公室回复称,当事人如确实系再婚,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户籍信息应当登记为“再婚”。
发源于中国青海唐古拉山脉的澜沧江-湄公河全长4900余公里,是全球为数不多一江连六国的国际河流。“然而,也正是因为湄公河流经多国,各管一段,或者无为而治,令不法之徒有机可乘。”林唐江在这条河上行船逾17年。曾经的航道上,劫持商船、非法偷渡、毒品贩运、枪支贩卖、人口拐卖、绑架勒索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