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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难求的热门景区、开票秒没的大型演出、人潮涌动的繁华街巷……这些景象折射出人们对文旅消费的巨大热情,同时也反映出文旅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之间还存在差距。进一步拉动文旅消费,需要从供给侧发力,借助新技术、新业态拓展文旅消费新产品、新空间,更好满足多样化、个性化、品质化的文旅消费新需求。
马亮说:“如果在平台实现宣传、销售整个流程的,平台完全应该负相关的监管责任,因为从平台的设计是有能力有义务进行全流程的监管。但是,如果是从平台获得信息,通过私域、线下的方式完成消费,把平台作为服务的入口,平台可能没有办法追踪到后续的消费造成的诈骗的问题。第一类情况,如果消费者去维权,平台有义务去追踪,包括强制要求这样一些服务下架,或者对商家进行必要的惩罚。但是对第二类情况,监管会存在比较大的挑战。”
以上述报道中的深圳为例,其将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出台《深圳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等文件,除鼓励深圳市工会等群团组织率先探索多形态的托育托管服务外,还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对各类社会化托育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社区托育设施,不断健全完善普惠托育体系,推动传统的“老人带、家里养”托育模式向现代化的“就近托、专业托”转变……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应当适用仲裁裁决地法律即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对诉争仲裁协议是否有效成立进行审查。根据查明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条例》的规定和相关判例的观点,结合双方的过往交易背景,双方在意图缔结合同的磋商过程中交换了记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文本,虽然联顺公司并未主动向亿海公司发送合同文本,但就相应合同文本进行了回应,且未对仲裁条款提出异议。因此,即使双方最终并未一致签署该合同文本,基于仲裁协议效力的独立性原则,应当认定双方就四份合同草案所载的仲裁条款达成合意。该仲裁条款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条例》第十九条关于“合意提交仲裁”及“书面形式”要求,其合法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不论双方是否形成合法有效的交易合同,均不影响该仲裁条款的效力。案涉纠纷系特定合同当事人间的争议,处理结果仅影响合同当事人,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该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的规定,裁定认可和执行案涉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