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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育要坚持“专业”与“综合”齐抓。“专业型人才与全面型人才哪个更重要”是辩论场上的经典辩题。当今社会,科技的飞速进步使得各学科之间的交叉与融合不断加强,综合化趋势愈发明显。全面型人才无疑是各行各业竞相争抢的“香饽饽”。然而,面面俱到的“全才”“通才”毕竟是少数,“专而精”才是推动事业发展最实在的原动力。要弘扬“工匠精神”,追求在特定领域有着精湛的专业技能、过硬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注重分工与协作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尤其是在“高精尖缺”强专业性领域,着力培养专业与岗位高度契合的卓越领军人物和骨干队伍。所谓“全面型”人才,应该理解为“综合型”“一专多能”,拥有核心专业技能的同时,具有深厚的知识储备和丰富的文化素养,具备多种能力和巨大的发展潜力,各方面素质综合发展。专业化决定了发展的高度,综合性决定了发展的宽度,二者缺一不可,应辩证统一、并驾齐驱。
可这个“上了年纪”的中药房里并没有传统印象中烟雾缭绕,如今,和黄药业的厂区已全面实现了智能化。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及物联网传感器,这里的中成药工厂实现了药品全生命周期数字化控制:依托智能工厂建设和实际业务的有效结合,实现药品的全生命周期管控;通过数字化生产过程控制,保证中成药的品质稳定均一;通过质量管理系统和质量检验系统,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大幅提升。
B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12日,股东为宋某、张某和杨某。张某为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杨某为监事。2016年8月16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决B公司支付A公司货款145513.2元。后A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9月13日法院以B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作出终本执行裁定书。2020年7月7日,B公司办理了注销登记。后A公司起诉要求股东宋某、张某和杨某清偿前述判决项下B公司尚欠A公司的债务。庭审中,张某不认可B公司注销时的工商档案材料中所留存的《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中其签字为本人所签,并申请笔迹鉴定。
对仲裁案件的案外人如何给予救济是当前理论及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问题。商事仲裁作为一种争端解决机制,建立在当事人仲裁合意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由约定的仲裁机构行使管辖权,就当事人约定提交仲裁的商事纠纷作出仲裁裁决。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仅限于“当事人”。本案严格按照仲裁法的上述规定,明确案外人不具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资格,同时提示案外人在裁决执行程序中的救济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