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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称,根据《民法典》,“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故腾讯公司作为网络提供者,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遂耿滔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腾讯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涉案文章;并在所涉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经查,陈罡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借用私营企业主车辆、钱款;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放贷获利;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明确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赓续古老文明的现代化,是从中华大地长出来的现代化,是文明更新的结果而不是文明断裂的产物,这体现出一种基于文化生命体的全新文明观,一种以有机整体的和历史性的文明视野来看待和阐发中国式现代化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同时也阐明了作为一个独立文明的国家、民族如何实现现代化的一般原理。一个独立的社会文明是一个有机的文化生命体。任何一个有机的生命体只能在自身原有的基础上“吐故纳新”、连续性发展,而不可能脱离、抛弃自己原有的“机体”进行一种断裂、突变式的发展。自古以来,我们都是一个建立在高度发展的文化、文教和文明的基础之上的独立“文化生命体”“文化共同体”,一个文化悠久广大、文脉赓续不断,因文聚合而成、以文而立、以文而治的文明国家和民族。可以说,中华民族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作为最繁荣最强大的文明体屹立于世。那么,我们作为一个有着五千多年文明史的文明体,其现代化的实现一定包含着文化、文明的现代化,其伟大复兴一定意味着造就“一个有机统一的新的文化生命体”和文明的复兴。
大会现场,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执行副理事长刘文奎做《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产业助农成果汇报》。截至2023年底,善品公社项目累计筹集善款1.97亿元人民币。项目成立9年来,惠及四川、云南、山西、广西等22省(区)149县209社,其中25家合作社获评“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13家被评为“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家被农业农村部认定为全国典型示范合作社案例。云南红河红米产业助农、江西石城白莲产业助农项目模式入选“全球减贫案例最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