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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对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了介绍,并进行了相关风险提示。会上,平谷法院还通报了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现场。图源:平谷法院A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韩某1,工商登记股东分别为B公司(持股75%)、陈某(持股15%)、胡某(持股10%),认缴出资期限均为2035年12月22日,以上出资均尚未实缴。韩某1任A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胡某任A公司监事。胡某表示其于2022年1月份去税务局为其公司购买发票时候发现无法购买,被告知其已经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但胡某称自己并未在工商登记材料上签字,系被韩某2冒用身份注册了A公司。故胡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胡某不具有A公司的股东身份;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股东的工商登记;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监事的工商登记。庭审过程中,韩某2认可胡某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期间入职C公司(韩某2系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韩某2在胡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取得胡某的身份证信息用于注册成立A公司。韩某2认可其系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胡某未参与A公司的实际经营,未召开过股东会以及进行分红。法院经审理认为,实践中,工商登记材料中股东的签字由他人代签的情况亦不在少数,且“代签”可以在被代签者明知或默认的情形下发生,并不等同于被“冒用”或“盗用身份”签名。本案中,胡某主张工商档案中委托书中签名均系伪造,并非胡某本人签字的意见,A公司的公司章程记载胡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工商登记材料中亦附有胡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情况,足以形成胡某系A公司股东的外观。虽然韩某2出庭对胡某的上述主张予以认可,但是胡某与韩某2名下C公司存在雇佣关系,根据现有证据法院亦无法排除冒名之外的其他合理怀疑,仍不足以得出胡某系被冒用的唯一结论。故胡某主张撤销股东登记等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
近日,在江苏省南京市多个小区,不少快递、外卖员发现,小区门口竖起一个大牌子,提示“快递外卖小哥看过来,关注我不迷路”,标注了小区内每栋楼的分布位置。在安徽宿州的一个小区,小区物业公司专门购置了自行车放置在小区的主要出入口,提供给外卖员、快递员“换乘”。山东邹城市总工会协助相关平台,统一为外卖配送员办理“一人一证”,发出了首批进出小区工作证1000张。对于需要身份登记的小区,外卖员持证可免登记进入,切实提升了通行效率。
一票难求的热门景区、开票秒没的大型演出、人潮涌动的繁华街巷……这些景象折射出人们对文旅消费的巨大热情,同时也反映出文旅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之间还存在差距。进一步拉动文旅消费,需要从供给侧发力,借助新技术、新业态拓展文旅消费新产品、新空间,更好满足多样化、个性化、品质化的文旅消费新需求。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高凌云认为,RCEP释放的经贸合作红利主要得益于减免关税这一关键内容。此外,RCEP在区域生产价值链重组和包容发展等方面也释放了诸多红利。“在区域生产价值链重组方面,RCEP的一大亮点是原产地累积规则,即根据相关规则,在确定产品原产地资格时,可将各RCEP成员国原材料累积计算,来满足最终出口产品的原产地标准,这降低了关税享惠门槛,有助于企业更好地在区域内进行产业布局,深化域内产业链价值链。在包容发展方面,RCEP考虑到各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给予最不发达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最大限度兼顾了各方诉求,这有助于促进本地区的包容均衡发展,使各方都能充分共享RCEP机遇。”高凌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