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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1月10日上午,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对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了介绍,进行相关风险提示。会上,平谷法院还通报了典型案例。 新闻通报会现场。图源:平谷法院王某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B公司系A公司股东。2021年4月,王某、A公司委托李某负责代理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职,并承诺在职期间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一切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与代理法定代表人无关。2021年4月23日,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王某变更为李某,A公司的股东由王某、B公司变更为李某。后A公司被起诉并进入执行程序,李某作为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采取限制措施。故李某起诉要求将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为王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A公司章程第十条规定,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章程第十五条规定,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据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选任属于公司内部事务,在具有有效文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李某与王某达成协议,由李某担任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现李某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但其并未举证证明其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内部自治程序,且依据工商登记李某为某公司持股比例100%的股东,故李某要求将A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某或其他人的诉讼请求,缺少事实依据,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法官解析,司法实务中,受托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并不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挂名”法定代表人屡见不鲜。“挂名”并非“冒名”,是“挂名”法定代表人自愿与他人达成的合意,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即使是“挂名”法定代表人亦需要承担,因已进行工商登记即具有公示公信效力。法定代表人变更是公司内部自治事项,即需要公司内部对于变更法定代表人形成决议。但在司法实务中,当“挂名”法定代表人起诉时,公司多已经失联或对于起诉不予理会,此时“挂名”法定代表人的请求往往难以得到支持。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
1月15日,在广西柳州市一家酒店外,伴随着阵阵洪亮的芦笙声,一批来自东北的儿童研学团在此体验广西特色竹竿舞,并欢跳网红舞蹈“科目三”。此后,东北娃们又品尝来自广西的水果盛宴,砂糖橘、金桔、甘蔗等丰富水果令他们垂涎欲滴。近期,广西与东北民众的感情持续升温,两地纷纷开启“南北互跨游”。(制作 刘俊聪)
社交媒体上,也有其他家长说在喂药这件事上,和孩子进行了“猫鼠大战”,杨芸老公提议,“要不在药里兑点养乐多?”一颗胶囊药里有75毫克粉末,孩子一次吃30毫克,医生让杨芸用5毫升的水溶解粉末,孩子吃2毫升即可,吃了一天药后,孩子的烧就退了。杨芸每次会把孩子剩下的3毫升药喝下肚,“医生说可以起到一点预防作用。”杨芸说,果然后来她没有出现发高烧的症状。
离基层越近、离群众越近,越能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越能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习近平同志在福建福州工作时,有一次到闽清县接访,有农民过来反映种的西红柿卖不掉。习近平同志当时就给农民们承诺:市里会马上研究,帮助你们解决!政府部门经过专题研究,决定建设亚峰蔬菜批发市场,实现产销一体、城乡联动,从根本上解决买难、卖难的问题。从发现产销失调的问题,到解决这个问题,依靠的正是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扑下身子、沉到一线,多到最困难的地方去,到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到工作打不开局面的地方去调查研究、开展工作,才能把一个个“问题清单”变为“成果清单”。